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爭議性問題明確細化。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能認定工傷,這已經基本沒有爭議了。
但是單位提供了宿舍,下班不回宿舍去父母家,路上發生車禍能認定工傷嗎?或者在上班途中,順路送孩子去幼兒園發生了意外,能算工傷嗎?
對此,此次《意見》第十四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如果員工下班去父母家出了車禍且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應屬于合理路線,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
同時,《意見》中也明確,交通事故中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如有權機構無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出具的法律文書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依據經調查核實的相關證據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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